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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泄密案例


編輯:2024-08-23 09:20:11


01嚴重違規行為及泄密案例合集


1.1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解讀】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主要包括:不屬于國家秘密知悉范圍內的人員,通過竊取、騙取、搶奪、購買等非正當途徑和手段,獲取并留存涉密載體;知悉范圍內的人員,未經批準留存涉密載體,經提醒、督促拒不上交;知悉范圍內的人員離職離崗后,未按有關規定及時清退涉密載體等。

【案例】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發現,該市科技局辦公室副主任孫某使用非涉密計算機存儲、處理涉密文件資料。經查,孫某原為某軍區通信部門干部,服役期間收集了大量與其職務相關的文件資料,將其數字化后存儲于個人的筆記本電腦。2012年孫某轉業到某市發改委信息中心,繼續收集與業務有關的文件資料,至2017年調至該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機密級、7份秘密級在內的1100多份發改領域文件資料。2018年2月,孫某使用移動硬盤將部分數據導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辦公電腦,直至案發。事件發生后,該市紀委監委依紀給予孫某政務處分,同時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并在全市范圍內通報。

1.2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解讀】


國家秘密載體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發或裝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買賣、轉送。機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銷毀國家秘密載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銷毀。

【案例】











2018年5月,某事業單位新入職員工賀某被安排在秘書部門工作,由于初入職,對工作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銷毀管理規定,將3本秘密級匯編書籍交給保潔人員處理,保潔人員將書籍當作廢品,賣到了流動廢品收購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時發現,進行了收繳處理。事后,有關部門給予賀某記大過處分。

1.3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解讀】


普通郵政、快遞、物流等不具備安全保密保障條件,通過這些方式傳遞涉密載體,將造成涉密載體管理失控,極易泄密,應當嚴格禁止。

【案例】











2006年5月,某軍工單位即將退休的技術人員袁某接到朋友電話,希望他幫助提供一些軍品的制造標準,以便參考。熱心的老袁在未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找同事復制三份相關資料,并通過普通郵寄方式寄出。經鑒定,該組資料為機密級國家秘密,袁某受到單位行政記過處分,取消返聘資格并罰款。

1.4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解讀】


向境外傳遞涉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外交信使能夠到達的地方,須由外交信使攜運;境外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者外交信使難以攜運,且確因工作需要自行攜運出境的,應當向有批準權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機構申請辦理批準手續。

【案例】











某海關在出入境檢查時發現,某涉密單位高某準備攜帶出境的公文包內有秘密級文件。經查,高某為該單位委派擔任境外援助項目考察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該文件出境,但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及相關手續。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高某行政記過處分,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1.5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解讀】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主要包括:未經批準,擅自復制、摘抄涉密文件資料;擅自對涉密談話、會議和活動等內容進行文字記載或錄音、錄像;私自留存、存儲國家秘密信息或者國家秘密載體。

【案例】











2013年7月,某檔案服務公司承擔了某單位檔案數字化加工工作。該公司項目辦經理宋某,為防止制作完成的數字化檔案在處理中丟失,違規將5年多的包括涉密檔案在內的所有電子檔案信息帶出委托單位,擅自違規存儲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中。經鑒定,其中涉及數百份國家秘密。事件發生后,該公司給予直接責任人宋某開除處理,該地檔案部門對本部門責任人員也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1.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解讀】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會導致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擴大,造成國家秘密失控,必須嚴格禁止。

【案例】











2017年10月,某機關業務科科長陸某,向單位保密員張某借閱了1份機密級文件供自己學習研究使用。在學習過程中,陸某發現文件中有些思路、觀點對妻子的業務工作也會有一定啟發,認為“學習參考并非直接使用,問題不大”,便用手機*了文件部分內容后通過微信發給妻子張某。張某收到后未向第三人轉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陸某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原工作崗位;給予陸某主管領導韓某黨內警告處分。

1.7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解讀】


互聯網、固定電話網、移動通信網、廣播電視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以及沒有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都無法確保信息傳遞的安全,不能用來傳遞國家秘密。

【案例】











2013年8月,某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方某在未經保密審查的情況下,要求工作人員秦某將報縣文明辦的15份文件資料(其中1份為秘密級)上傳到某網盤,設置為分享模式,供縣文明辦有關人員瀏覽,造成泄密。事后,方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8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解讀】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將使其中的信息處于無保護狀態,十分容易被竊取,存在嚴重泄密隱患。

【案例】











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朱某擬利用“五一”假期核對文件,擅自從涉密計算機中將電子稿刻成光盤帶回家,存儲到家用筆記本電腦中。之后,朱某家人將該計算機送給其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裝計算機系統時,將其中的文檔發送至朱某所用互聯網電子郵箱,造成泄密。案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朱某行政警告處分,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在單位內部通報批評。

1.9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解讀】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容易被植入“木馬”等竊密程序,使涉密信息系統受到遠程控制,導致國家秘密被竊取。

【案例】











2009年2月,某涉密單位研究所所長張某,私自更換辦公室涉密計算機,將原涉密計算機硬盤安裝在新計算機上,并在無任何技術防護措施的新計算機和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導致大量涉密文件泄露。有關部門給予張某撤銷所長職務、正處級降為副處級的處分。

1.10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解讀】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將使國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護,極易造成泄密。

【案例】











2015年10月,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某涉密單位有關領導秘書程某,在連接互聯網的非涉密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多份涉密文件掃描件。經查,程某自擔任秘書一職以來,承擔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為圖工作方便,他擅自掃描了包括7份機密級、5份秘密級文件在內的大量紙質資料,存儲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中。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程某行政記過處分,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降低考核等次。

1.11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解讀】


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是指為確保涉密信息系統的運行安全、信息安全而安裝在涉密信息系統中,對系統進行安全保密防護的應用程序。擅自卸載、修改,將造成涉密信息系統技術防護和管控能力下降或喪失,大大增加泄密風險。

【案例】











某涉密單位在保密自查時發現,該單位工作人員王某因使用的涉密計算機出現故障,私自重裝操作系統,且未及時請單位保密管理人員重裝訪問控制程序,導致該涉密計算機技術防護能力明顯下降。事后,該單位給予王某行政警告處分,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1.12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解讀】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即使刪除仍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恢復,存在嚴重泄密隱患。

【案例】











2017年4月,某單位綜合處處長魏某為圖工作方便,違規安排工勤人員將1臺涉密計算機送外維修,致使維修人員將該計算機連接互聯網,并在該機上交叉使用兩個非涉密U盤,造成相關涉密文件失控。有關部門給予魏某黨內警告處分。


02
定密不當泄密案例

【解讀】


定密是保密管理的基礎性、源頭性工作。然而,在一些機關、單位,有的國家秘密該定的不定、不該定的亂定,有的一定終身、只定不解,這些問題和亂象當前仍大量存在,導致嚴重的失泄密隱患。

【案例1】











有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刊登1份未標注密級但內容敏感的文件,涉嫌泄密。經鑒定,該文件屬于機密級國家秘密。經查,該市信訪局綜合科科長張某依據該省人民政府下發的某機密級文件有關內容起草了該文件,但未按規定標注密級。負責審核的秘書科科長王某審核不嚴,導致該文件被作為非涉密文件發布到網上,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張某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王某行政記過處分。

【案例2】











2014年1月,某縣委防范辦工作人員丁某在轉發上級下發的2份機密級文件過程中,未按規定定密,并擅自將文件密級遮住,發至各鄉鎮。某鄉鎮工作人員將該文件主要內容整理后,上傳至互聯網,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后,丁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案例3】











2003年7月,某省直單位決定將國家及省市出臺的相關工作文件資料進行匯編,供本部門、本系統工作中使用。辦公室工作人員金某收集、整理了包括數十份涉密文件在內的文件資料,并錄入形成電子稿,但未按照涉密文件的*高密級定密。后書稿交某出版社,出版社亦未作嚴格審查,并在未告知該省直單位的情況下,將該書交由某電子圖書發行公司制作成電子版圖書,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03
工作秘密泄露案例

【解讀】


工作秘密是指機關、單位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不屬于國家秘密的內部敏感事項,一旦泄露會妨礙機關、單位正常履行職能或者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案例1】











2020年1月31日,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干部向某在防疫期間違反工作紀律,用手機將《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內容拍照并將其發送至其親屬微信群,其親戚又通過微信轉發給他人,致使文件照片在微信上肆意傳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響。向某受到警告處分。

【案例2】











2020年1月26日,廣西南丹縣疾控中心辦公室主任熊某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將該縣疫情防控有關工作材料通過QQ發送到本單位QQ工作群。工作人員區某發現這一信息后,隨即將原文轉發到其個人微信群,并被群內其他成員轉發擴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南丹縣監委決定對熊某、區某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3】











某縣政協經聯委干部柳某,為方便撰寫該縣《政協志》,在未經保密審查的情況下,將自行收集的5000余份政協系統電子文件資料,通過互聯網計算機上傳到個人百度云網盤賬戶。經鑒定,上述文件資料不屬于國家秘密事項,但部分文件資料包含政協工作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按照有關規定不得公開。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柳某行政警告處分。

【案例4】











2017年8月,某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綜合執法支隊干部黎某從機要科領取了6份標密文件(4份機密級、1份秘密級、1份警務工作秘密)后,前往修理ㄏ修車,期間不慎將上述文件丟失。刑偵總隊當即向省公安廳匯報,同時*組織查找文件,并找回5份文件,但1份警務工作秘密文件查無下落。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黎某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監管、領導責任的支隊長和支隊政委分別進行通報批評和保密約談。


04
借調、聘用人員泄密案例

【解讀】


當前,各級黨政機關存在臨時從其他單位借調或聘用人員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這些人員被安排到涉密崗位工作,從而接觸到一些國家秘密,則必須納入機關、單位涉密人員管理范圍。但實際工作中,不少機關、單位以人員流動頻繁、借調時間短等為由,未將借調、聘用人員納入涉密人員管理,未及時開展保密審查、保密教育和日常監管,存在一定的泄密隱患,引發了一系列泄密事件。

【案例1】











2018年,有關部門在對某單位進行保密檢查時發現,多名工作人員在連接互聯網的非涉密計算機中違規存儲處理多份涉密文件資料。經查,由于工作原因,該單位大量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幫助工作。許多崗位涉及制作、復制、收發、傳遞、保管國家秘密載體,但該單位幾乎從不進行涉密人員審查。部分責任人還存在違規通過互聯網電子郵箱傳遞涉密文件的情況。事后,有關部門給予多名責任人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

【案例2】











2017年2月,80后女研究生李某被借調到銀監會工作,工作中違規將當時央行制定的、尚處于內部征求意見階段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及起草說明(標“機密”)拍照通過微信發給前同事,進而導致該文件在多個金融行業微信群及有關人員微博、博客、微信公眾號中不斷轉發,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聯網上被大范圍公開傳播。*終,李某因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例3】











2015年3月,某國有企業負責機要工作的合同制員工韓某因考上公務員,便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告知離職事宜,并請他人代辦離職手續,其本人則未按規定回企業進行涉密載體交接。后該企業在清退文件時發現,韓某存放在保密柜中的2份秘密級文件下落不明。案件發生后,韓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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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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